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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 两男子领刑三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09 14:24:10


    赵某因琐事与李某等人在宾馆发生争执,李某等人将赵某打伤。后赵某等欲向李某施加报复,在刀店内购买三把劈柴刀,赵某让钱某打电话给李某约在江西省进贤县某小吃店打架。之后,赵某等三人开车来到某小吃店附近,与李某等人相遇。赵某等三人手持劈柴刀下车,赵某用劈柴刀砍击李某等人驾驶的车辆,李某等人亦手持柴火刀对赵某等人实施追打。赵某在斗殴过程中被李某等人打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赵某、钱某均因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3日晚,被告人赵某因琐事与李某等人在江西省进贤县某宾馆发生争执,李某等人将赵某打伤。被告人赵某、被告人钱某及孙某(另案处理),欲向李某施加报复。赵某、钱某及孙某先到江西省进贤县延伸街某刀店内购买三把劈柴刀,随后赵某让钱某打电话给李某。在通话中,双方相约在进贤县某小吃店打架。同年4月14日凌晨3时许,赵某等三人开车来到某小吃店附近,与李某等人相遇。赵某等三人手持劈柴刀下车,赵某用劈柴刀砍击李某等人驾驶的车辆,李某等人亦手持柴火刀对赵某等人实施追打。赵某在斗殴过程中被李某等人打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1月4日,被告人赵某、钱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8年1月1日,被告人赵某赔偿了被害人廖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为了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持械斗殴;被告人钱某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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