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赌资高达2539万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蔡某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对赌资2539万元予以追缴。
2014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在湖北省武汉市的现场百家乐赌场参与洗码,按0.7-0.8%的比例收取“码粮”,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6年元月至2017年年初,蔡某在菲律宾马尼拉“太阳城”赌博集团注册账号,通过网上登录赌博集团网站,先后十多次组织倪某1参赌,蔡某则与境外赌场按1.6%或1.8%的比例进行分成,从中获利50余万元。
2017年元月下旬,蔡某武汉万达御湖世家开设的现场百家乐赌博场内为倪某1提供300万元资金与赌场进行结算,并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开设的赌博场所入股,为参赌人员洗码,以及在境外赌博集团注册账号,组织他人登录赌博网站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