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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失控砸警车因妨碍公务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8-09 14:31:25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被告人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付某酒后骑车摔倒后,在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付集村用石头打砸被害人吴某、付某等人的门窗。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对其询问时,被告人付争来突然用石头、木棍等物品先对民警进行追打无果,后又对出警警车进行打砸,造成警车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的警车物品价值人民币1200元,被损坏的村民门窗价值人民币665元。2017年8月10日7时许,被告人付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付某损坏的警车、村民的门窗已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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