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进企业车间找熟人时,见到车间有硫酸亚锡,便起贪念,多次运用公文包、外套盗走5袋硫酸亚锡,终因监控录像事发。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底,被告人刘某到南昌某公司氧化车间找熟人时,见车间内有五千克一袋的硫酸亚锡,便想盗出以销售获利。当天及次日,刘某先后三次出入该公司氧化车间,采取用携带的公文包装运的手段,共盗走硫酸亚锡三袋。2017年10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借找熟人为由二次进入该公司氧化车间,采取用携带的外套进行遮盖的手段,共盗走硫酸亚锡二袋。经鉴定,被盗的五袋硫酸亚锡价值共计人民币2700元。
南昌某公司发现被盗后,经调取监控发现刘某有作案嫌疑,遂报案。公安机关查获了刘某藏于其居住的宿舍床底下的赃物硫酸亚锡五袋,并已发还南昌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案情、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