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车逃窜人赃俱获 引出同案犯领刑并罚
发布时间:2018-08-09 14:33:37
龚某伙同金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医院盗电动车,因被害人及时报案,金某在携车逃窜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被缴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龚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龚某伙同金某(另案处理)在江西省进贤县某医院盗走被害人邬某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因被害人及时报案,金某在携车逃窜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被缴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612元。2018年3月5日,被告人龚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6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龚某主动归案后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回未造成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