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亲朋好友聚会,小酌几杯,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这都无伤大雅。但四位80后喝醉后肆意闹事,酒后无德耍酒疯,伤害他人赔偿不说,还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是被告人趁着酒劲无故伤害他人,最终四被告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2018年4月10日晚,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四人在新建区某KTV包厢唱歌娱乐,被告人王某、曹某因醉酒的原因在包厢门口的过道上利用拦路、拉扯等方式骚扰过往的陌生女性。当晚21时30分许,同在KTV唱歌的被害人艾某、刘某的堂弟金某从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的包厢门口经过,被被告人王某、曹某拉进C31包厢聊天。金某从C31包厢出来后发现钱包不见,便于21时40分许与刘某返回C31包厢寻找钱包下落,被害人艾某担心被害人刘某会被骚扰也一同前往C31包厢。在C31包厢门口时,被害人刘某被被告人王某从背后抱住腰部,被害人艾某见状进行劝阻,遭到被告人曹某、王某两人的推搡及殴打,被告人符某、周某看到后也参与殴打被害人艾某,被害人刘某在一旁拖架的过程中也被被告人周某等人殴打。经伤情鉴定,被害人艾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四人已赔偿被害人艾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艾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犯寻衅滋事罪,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周某、王某、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有一些人故意找茬,随意骚扰;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酒后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殊不知,这些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都收到法律的制裁。
而在寻衅滋事犯罪案例中,不少被告人是因酒后失德,结伙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被判刑,教训十分深刻。因喝酒犯事触犯刑事或民事法律,在法律上都没有免责的理由。喝酒切勿贪杯,适可而止,切勿酒后失德或逞强斗狠,否则就会伤人伤己,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