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需谨慎,交通肇事会判刑。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2018年4月25日19时13分许,被告人金某驾驶赣A6982E轻型厢式货车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新建区溪霞镇溪霞街1686KM+150M路段时,未确保前方安全且操作不当,碰撞到在道路右侧步行的被害人刘某,致被害人刘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新建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金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金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金某所属某公司赔偿被害人刘某家属8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金某在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金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