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
袁某某与邱某某曾是一对朋友。袁某某名下登记有一辆东风日产牌小轿车。2016年4月24日下午,邱某某将袁某某名下的车辆从广德开走且拒绝归还。袁某某为此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予处理。之后,邱某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2016年10月31日,袁某某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要求邱某某返还车辆。广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邱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袁某某车辆。
判决生效后,邱某某未按期履行归还义务。2018年1月9日,袁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邱某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电话联络邱某某,邱某某一直拒接电话。该院遂将邱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16日,该院执行干警前往邱某某的居住地上海某小区查找邱某某,邱某某并不在家。该院执行干警找到邱某某居住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转达邱某某,如邱某某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会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7月27日上午,邱某某将车开到了法院,办理了归还手续。同日,该院执行干警将车辆交还给申请人袁某某,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