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一键冻结其工资账户,倒逼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件义务。
陈某是一名公职人员,2012年4月,作为担保人,保证周某与某银行的金融借贷合同,之后周某未如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17年5月,经审理判决,被告周某、陈某二人连带支付原告某银行剩余借款本金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原告遂申请执行。
2017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周某、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告知二人逾期不报告、虚假报告将面临的后果。周、陈二人则表示现阶段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无能力执行。陈某还辩称,当时自己在贷款合同签字完全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不负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周某、陈某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包括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工商、车辆等。经查,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5个银行账户,存款金额最多的一个账户就在外地某银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系统冻结账户。
一段时间后,得知账户被冻结的陈某慌张来到法院,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履行。原来,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侦查,特地到外地办理了一个专门接收单位工资的账户,自认为法院查询不到任何账户信息,借以逃避执行。谁知被网络查控系统轻而易举查询并冻结!而冻结之后,给生活造成不少困扰。因此,陈某被倒逼得来到法院,主动履行债务,并请求法官务必尽快解除冻结。
日前,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被执行人陈某支付的剩余执行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