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中,“老赖”并不少见,一些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使出了“十八班武艺”。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自作聪明,“花式”赖账的被执行人,他的赖账行为最终被执行法官戳穿,除了要履行义务外,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苏某原在被执行人杨某开办的保健食品店打工,后因劳动争议,申请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一次性支付苏某5000元。在约定期限内,杨某并未履行义务,苏某根据仲裁调解书,向宝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将双方传唤至宝坻法院执行局,依法询问情况,并要求杨某填写财产申报表。杨某坚持称已将5000元给付苏某,并出示了苏某亲笔签名的收条。对此,苏某承认在收条上签名,但实际并未收到杨某给的钱。杨某依然坚持先是通过微信转账,不成功后又以现金方式给付。针对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执行法官认真分析,发现了杨某言辞中的漏洞,经反复询问,杨某仍不如实说明情况。鉴于杨某行为有诈骗嫌疑,执行法官建议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人员出警后,执行法官再次向杨某说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杨某最终承认,他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改为申请人苏某的名字,用自己的微信“大号”向“小号”转账5000元,并截屏通过微信发给苏某并告知苏某转账后无法退回,可以随时收取。在这种情况下,苏某在收条上签字,杨某所称后来给付苏某现金等情况,纯属虚构。
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