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被执行人朱某、余某慑于执行压力主动将108000元案款汇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楚某与朱某、余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也随之圆满执结。
2011年,朱某、余某因缺少资金向曹某借款10万元,楚某为此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后,朱某、余某不知所踪,而曹某为追回自己的借款将楚某诉至霍邱法院,无奈之下,楚某为朱某、余某两人垫付了借款本息合计104700元。2017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楚某依法行使追偿权,将朱某、余某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朱某、余某偿还楚某垫付款1047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余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朱某、余某虽然口头上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未付之行动。为了督促朱某、余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两人的银行账户冻结,鉴于朱某、余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两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告知朱某、余某,若再不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对两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8月1日,慑于霍邱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朱某、余某分三次将108000元案款汇入了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案件随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