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在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拘留,被拘后第二日,胡某便主动履行了义务,偿还了10万余元欠款。
2017年4月,王某与胡某在霍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胡某应支付王某30万元,2017年10月,胡某支付了5万元后,便不再继续支付,王某遂诉讼至霍邱法院。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胡某应按照离婚协议书分期向王某支付共26万元(含利息)。协议达成后,胡某不但没有主动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还搞“人间蒸发”,躲避王某。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胡某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督促胡某尽快履行义务。
8月3日,执行法官将胡某约至霍邱法院调解室,在调解的过程中,胡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执行法官见其不愿主动履行义务,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随后将胡某送至霍邱县拘留所。被拘第二日,在司法惩戒措施的威慑下,胡某才幡然悔悟,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愿意偿还10万余元,剩余欠款在协议规定到期时间内还清。随后,10万余元欠款打至法院标的款账户,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