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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拒不赔偿 法院强制扣划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1-15 09:33:12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7月24日,四岁儿童申某在其住处附近玩耍时被两条狗咬伤。当日,申某被送往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因注射狂犬疫苗、狂免蛋白共花费1072元。

    经查,给申某造成伤害的两条狗的饲养人是李某,申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李某要求赔偿,李某却坚称其并非狗主人,拒绝赔偿。申某无奈,将其诉至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损害的两条狗确实为李某所养,遂依法判决李某向申某赔偿医药费107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此时,李某仍然拒绝履行,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此事可以不了了之。经财产查询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中国银行账户里存有存款,当即作出冻结裁定,并向中国银行开封分行宋都支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11月7日,1072元赔偿款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申某的法定代理人当日办理完毕领款手续,顺利拿到1072元医药费。仅不到一周的时间,该案件被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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