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赵某、钱某房产时,被执行人不愿意卖房,主动到法院还款,请求执行法官主持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6月12日起,被告赵某、钱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多次向原告廖某借款。2014年4月3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共向原告借款640000元,据此向原告出具金额640000元的借条一张,并约定2014年端午节前后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至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钱某归还原告借款640000元及利息60000元。2014年11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赵某、钱某同意给付原告廖某借款本金640000元。此款定于2015年2月10日前给付140000元;2015年6月20日给付250000元;2015年12月20日给付250000元。协议达成后,赵某、钱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廖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钱某在南昌市某小区有商住房2套,法院查封了其中的1套,因被执行人欠其他人的钱以该房为抵押,2017年8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要求我院移送执行,后该院于2016年5月16日终结执行。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将被执行人房产处置权交还进贤法院。法院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接到执行通知的赵某、钱某虽然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鉴于被执行人赵某、钱某拒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调解协议,执行法官决定依法拍卖其名下被查封的房产一套。被执行人不愿意卖房,主动到法院还款,请求执行法官做他与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工作。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廖某同意赵某、钱某给付58万元,余款自愿放弃,执行款及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廖某向法院申请该案结案,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