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由蓝山法院院长吴昭明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资深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该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等人联系上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将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中的垃圾跨省运输处置。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旺、雷某林等人在无处理垃圾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从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运输的约300吨垃圾非法倾倒于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万和科技后规划中的学府路低凹地,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下简单掩埋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受污染的土壤达2234.94吨。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地区土壤镉、汞、镍含量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Ⅱ级标准,且附近山坡凹地发现的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评估测算,预计需修复生态费用95.09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