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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屡次行窃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22 09:47:20


    江西省萍乡一男子屡次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犯罪金额达到一千余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于2018年7月至8月期间,曾多次在萍乡市行驶中的1路、2路公交车上,趁被害人尹某、邹某等人不注意扒窃其财物。直至被抓前,被告人高某总计盗窃手机3部,经萍乡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盗窃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对高某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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