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此,陈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款。
2017年10月,原告邓某驾驶车辆沿霍邱至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霍邱县城西湖乡某路段时,与被告陈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赔偿邓某车辆损失费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让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抗拒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将陈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因不想为一笔数额不多的赔偿款,让生活因黑名单的影响而处处受到限制,为此,陈某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随后,陈某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来到在霍邱县法院标的款兑付窗口,将8000余元执行款直接打入霍邱县标的款专户,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随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