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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偿还借款 名下车辆查封后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8-11-22 14:33:23


    11月19日,随着最后一笔欠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一起涉及10多万元的借款纠纷案,终于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4年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12万元。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刘某催要无果后向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华龙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没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李某展开工作,释法析明,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当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态度坚决。此时根据财产查控反馈结果,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名下有一辆车,当即决定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李某发现车辆被查封后,赶忙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艰难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按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1月19日,被执行人将最后一笔欠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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