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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小汽车得以履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09:57:00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在网上以89400元成功拍出被执行人的小汽车,部分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4月26日,原告胡某借被告姜某8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姜某归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8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人民币8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2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由于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7月5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新的执行线索,案件恢复执行。

    法院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同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江西省进贤县房管局、江西省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西省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姜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投资理财、股息红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审查,法院在本案首执案件中依申请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

    消费令,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该案申请标的为823984.14元。2018年10月6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姜某所有的小汽车依法网上公开拍卖,以89400元成功拍出。2018年10月24日,通过总对总扣划姜某银行存款5258.72元。截止2018年10月26日,已执行93367.72元、未执行730616.42元。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8年10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并于当日正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部分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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