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两江左岸,长春、哈尔滨、大庆“金三角”的中心,隶属于大庆市。是金太祖“肇基王绩”之地,素有“塞北江南、鱼米之乡”之美誉。
1948年11月,肇源县人民法院建立,始称郭尔罗斯后旗人民法院。1956年随着行政更名为肇源县人民法院。该院编制97人,现在编人员91名。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干部16名,副科级干部13名。中共党员67名,员额法官33名,本科以上人员占到干警比例的91%。内设机构10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基层法庭3个:新站人民法庭,三站人民法庭,茂兴人民法庭。
肇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跟时代步伐,锐意改革进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各项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肇源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顾过去,硕果累累。该院在为肇源县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过程中,自身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荣誉。连年被肇源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2009年先后被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009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执法单位”、被省高院评为“集中处理涉诉涉法访先进集体”;2013年12月荣记省高院“集体三等功”;2014年1月荣记市中院抗洪抢险“集体三等功”;2015年12月被大庆市总工会评委“模范职工小家”;2017年1月被市中院评为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2017年度荣记市中院“集体三等功”等。
展望未来,信心百倍。该院党组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在新的征程中,肇源县人民法院将以新面貌、新风采,谱写新篇章,实现新跨越,创造新辉煌!
肇源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依法受理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和执行案件立案工作;负责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排期、分案、送达及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的监督和统计;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依法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对调解文书进行司法确认;负责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12368”网络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其他同级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办理社区矫正事项;负责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民事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商事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商事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办理其他有关行政裁判和非诉案件审查工作事务;负责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六)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负责委托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执行相关工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执行落实《法官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审判委员会工作事务;负责督办落实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员额法官绩效考评及业务培训;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结案审查工作,对案件审限制限进行审查监督;负责案件司法公开工作;负责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全院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等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院法律适用、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司法宣传、案例编撰管理和简报信息工作,承担舆情引导及舆情应对处置职责。
(八)政治部
主要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组织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人事管理等各项劳资事项;负责党组会工作事务,督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工会工作,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负责计生、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秩序;承担监察室职能,接待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理院内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本院公文的审核、签批、起草、印制、存档备案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签收、传阅、保密等收发文管理工作;负责院印签、介绍信、各类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资金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及诉讼费管理等,履行业务经费使用、预决算报告等财务工作职能;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及司法工作安全秩序运行;负责本院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的规划及维护管理。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本院机关及本院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保证审判执行及办公办案场所安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审判、执行活动;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维护审判执行工作秩序;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置;负责全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训练实绩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